豫水职院党〔2017〕29号
中共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为从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3日
附件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党员和教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适用本规定。
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身作则,坚持更高更严标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党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层次的党员;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党员。
三、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通知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二)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
(五)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党员干部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无法退还的,应当在收到后15日内上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四、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五、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婚庆车队不超过6辆,婚宴不超过10桌100人;男女双方合办的,婚宴不超过18桌180人。
操办丧葬事宜,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
六、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填写相应表格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备案。其中,学院主要负责人要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备案。
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于举行婚礼7日前书面报告,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事宜办理完毕后,应当于15日将执行相关规定情况书面备案。
事前报告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拟邀请人员范围、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并由本人作出廉洁自律承诺。事后备案的内容包括:事由,举办时间、地点,实际参加人员范围、数量,收受礼金、礼品数量,使用车辆数量、来源,以及落实有关规定情况等。
八、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收取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九、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本规定各项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核实处理。
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报备的操办婚丧事宜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本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十、退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2.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3.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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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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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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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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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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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邀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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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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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车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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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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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 要报告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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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自律 承诺 |
我承诺:操办过程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坚守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不大操大办、不借机敛财、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带头倡导文明节俭新风,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有违反,自愿承担责任。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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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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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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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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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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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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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加 人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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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礼金 礼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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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数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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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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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本 人承诺 情 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其他需 要报告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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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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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告 内 容 |
事 由 |
|
办事时间 |
|
办事地点 |
|
实际参加 人员范围 |
|
收受礼金 礼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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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车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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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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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相 关规定 情 况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其他需 要报告 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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