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2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大力倡树新风正气,确保清明假期风清气正,根据省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清明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向本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进行广泛宣传。

二、严守纪律规矩,把纠“四风”树新风落到实处

各级领导、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祭扫工作规定,带头移风易俗,推广鲜花祭扫、非实地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绿色文明新风尚。同时,要注意防止“一刀切”禁止现场祭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服务保障群众正常祭扫活动。

清明节期间,坚决杜绝以下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在祭祀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使用公车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为返乡党员干部提供旅游、吃喝、住宿等接待;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问题。

三、严肃监督执纪,确保风清气正

各党总支(支部)、各部门要要密切关注本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及廉洁过节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等情况,及时报告。

校纪委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清明节期间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对顶风违纪行典型案例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筑牢纠治节日“四风”的坚固“后墙”。

 举报电话:037165821070(校总值班室)

1509308130013939060163(校纪检监察处)

举报邮箱:jwklgf@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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