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学党史、悟思想、强担当、重执行、树形象”自身建设提升行动,十一届省纪委常委会立足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
全省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严防“灯下黑”,刀刃向内、严管严治,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过硬、绝对可靠的纪检监察铁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紧之又紧、在接受监督上严之又严,切实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真正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严防“灯下黑”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规办案、以案谋私;
二、严禁跑风漏气、串通包庇;
三、严禁插手工程、干预人事;
四、严禁违规经商、非法牟利;
五、严禁颐指气使、恣意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