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按照履行“两个责任”及“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责任分工如下:
一、学校党委、学校纪委共同责任
(一)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加强对学校各部门“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
(三)加强对学校各部门“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四)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对学校各总支组织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组织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学校各总支所辖部门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其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六)加强对巡视巡查、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七)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八)坚持创新,积极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二、学校党委责任
(一)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部门“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内部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健全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
(六)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
(七)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安排、人员招聘、岗位调整、职级晋升、职称评聘、重要奖惩、新校区建设、基建维修、采购招标、资金分配、资产处置、招生录取招生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学校党组织报告。
(八)定期分析学校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学校纪委、党的工作职能部门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九)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组织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
(十一)履行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部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主题,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部门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
(十二)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部门“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
(十三)对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察、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十四)开展部门“一把手”在学校党委会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十五)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职能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党支部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三、学校纪委责任
(一)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二)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
(三)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四)学校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落实纪检部门负责人同部门“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和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六)向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动态更新校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八)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部门“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师生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九)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
(十)加强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四、学校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
(二)“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三)“一把手”要将监督部门“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对部门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同部门“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
(五)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六)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
(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八)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