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校内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二、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持续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推进清廉学校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重大事项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受理反映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违反党纪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审查处置。
四、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要求,对有关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五、统筹校内巡察督查工作,承担有关巡察督查工作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有关文书资料的建档、保管、使用和报备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党委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贯彻落实上级审计工作要求,制定完善学校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经规章制度情况。
八、负责对学校重点部门、重大事项和关键岗位等进行审计调查。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受学校委托对校属各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检查学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