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五一”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4日发布人: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2023年“五一”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反弹,确保学校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精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各党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平台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通报,扎实开展节前警示教育和廉洁过节提醒。

二、严守纪律规矩

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严守刚刚签订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并引领本部门干部职工坚决做到: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车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严禁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严禁违规收送名贵土特产、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礼品礼金卡券;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严肃监督执纪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职责,及时开展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警示教育和提醒谈话,做好公车管理、值班值守、请示报告、请假报备、校园安全等工作安排,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节日期间的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处、公开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0371—65821070(校总值班室)转校纪检监察处

举报邮箱:hnshxyxf@163.com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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